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三峡院委201774)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发放。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所有项目及成果必须以“重庆三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条 学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思想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章 学术科研奖学金

第五条 学术科研奖学金是指学生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发表的论文和作品或者以“重庆三峡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的科研成果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或专利奖可以申报学术科研奖学金

第六条 学生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论文应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并与对应刊物在中国知网(CNKI)、维普网和万方数据库上同期公布的信息一致。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和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能作为学术论文认定。学校按照学生发表刊物类别给予奖励。学术论文发术测分为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同期版)为准。学生在国外发表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经审核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第七条 学生以“重庆三峡学院”为第一发明专利权人的科研成果申请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或专利奖,可以发放奖金。学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予发放奖金。

第三章 技能竞赛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参加向学生处提前报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等次奖后,可以凭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申请技能竞赛奖学金。

第九条 技能竞赛奖学金发放实行备案制度。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外,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归属每年330日前向学生处报送不超过3项由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的学科竞赛,向学生处提交竞赛级别认定申报表。根据技能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面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生处研究认定后将学科竞赛分为全国级、省级、区级。原则上竞赛举办前一周,需由牵头组织单位或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提交学生参赛备案表,提前向学生处报备参赛相关信息

第四章 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向学生处提前报备的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并获等次奖,可以凭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申报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发放实行备案制度。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舞蹈、声乐、戏剧、小品、器乐、曲艺、书画、摄影、影视作品等文艺比赛获奖,按照其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运动会或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者按照其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原则上竞赛举办前一周需由牵头组织单位或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提交学生参赛备案表,做好学生参赛相关信息报备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已获得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资助或奖励的参赛队或个人,学生处不再重复发放奖金。同一个作品、同一参赛人或团队参加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并且多次获奖者按照最高获奖等次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 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年集中发放两次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在获奖证书落款后6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始资料,填写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成申报手续,经所在级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处,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未按要求提交资料,不发放奖金,原则上不再补发。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发放单项奖学金,若已经发放则予以追回。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违背学术道德;

()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

()其他违纪违规。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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