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部退役军人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体现社会和谐、教育公平,资助得到合理分配,让更多学生受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以“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精准扶贫”为指导,坚持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助困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确保助学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由学生自愿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学校根据《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学〔2019〕224号)文件精神,以民主评议等方式认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由学工负责人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资助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三章 认定与建档

第八条 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三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九条 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分类建档,并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学(2019〕224号)。

第四章 资助形式及资助经费

第十条 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给予学生以下主要类型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人学“绿色通道”、学费免、原建档立卡贫图户)学生资助、校内助学金(学生绿色资助项目)、临时困难补助、节假日慰问、勤工助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基层就业学费顶目)、求职创业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资助等。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划拨的专项经费和学校资助工作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资助类别及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元。

(二)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准为每生每年200-4500元,分为3档;具体指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

第十六条 校长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硕、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8〕92号)

第十七条 综合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标准:按照学生在校综合考评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学期1000元,二等每人每学期700元,三等每人每学期400元;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二级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硕、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单项奖学金种类

1.学术科研奖学金

2.技能竞赛奖学金

3.文体活动奖学金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单项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峡学院学〔2022〕67号)

第十九条 入学“绿色通道”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全免学费或半免学费;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函〔2017〕27号)。

第二十一条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二)资助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校内助学金(学生绿色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重点项目3000元/项/年,一般项目1500元/年;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峡学院学〔2018〕286号)。

二十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号)学生中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重庆三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节假日慰问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3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价学生中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生;

(二)资助标准: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六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你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一)资助对象:免学费、住宿费,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

(二)资助标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一)资助对象:经济困难学生基层就业3年以上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求职创业补贴;

(一)资助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毕业生,残疾、特困(民政部门评定)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800元/人。

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三)具体实施细则见《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 .

第三十一条 社会资助:根据资助方资助条件及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主页 | 教师下载 | 学生下载

版权所有:js3845金沙线路(VIP网站)-Media Docking Station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网站: www.tzwjys.com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