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参加考试,凡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至少考前一天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校医院)或其它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分管领导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
二、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备查),自觉清理座位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保持考场肃静。
三、凡是闭卷考试科目,考生除自带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耳机等考试用具外,不得将书包、书籍、报纸、纸张、笔记本、作业本、字典、手机、 PDA 等通讯工具或其它能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携带入场;若已带入考场,必须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在讲台上。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互借用具。
四、服从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管理,不得自由择座。
五、保持考场地面、桌面、黑板干净整洁,不得乱涂、乱写、乱扔。
六、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和年级(考试结束后,凡试卷上未填写考生本人信息的,不记成绩);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答题卷不得用彩色笔和铅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八、不得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草稿纸、添卷纸一律由考场统一发放)。
九、考试期间,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可以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就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向监考人员提问。
十、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未交卷的不得离开考场;未经许可离开考场的,视为交卷,不得重返考场;考试期间上洗手间的,需由监考人员陪同。
十一、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答完试题的考生应按原位就坐,不交头接耳、东张西望。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按时交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同意后,方可退出考场;凡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的,监考人员可声明该卷无效,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将试题册、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十三、考试中要独立思考,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偷看或给别人看试卷等。
十四、本守则适用于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考试以及教务处授权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上级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除按本守则执行外,还须遵守其相关规定,若有抵触,则按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