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国家和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应征地: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保留入学资格: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为你保留人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可入学。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在人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人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升学优惠: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高校学生应征人伍服现役退役,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00余所普通高校承担。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人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人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人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经学校同意,退役人学可转人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大学生参军人伍优惠政策。
从我市参军人伍的大学生,除享受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国家资助学费、退役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就业服务、人伍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增发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2020年从我市参军人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除享有现行市、区县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全市现行统一标准: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专科生不低于4000元)等鼓励政策外,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统一保障,各区县征兵办负责发放。
2.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3.优化参军人伍大学毕业生毕业流程。高校结合实际,按照部队有关管理规定,优化参军人伍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实施远程网上在线答辩,为入伍大学毕业生按时按质毕业提供便利。
4.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为大学毕业生参军人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毕业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入伍,并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及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份数线。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人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②各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可以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③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④在组织选调生招录中,高校党委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⑤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⑥鼓励部分基层行政执法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⑦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教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
8.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帮扶。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的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
三、万州区征兵办在重庆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上,对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参军人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政策进行了补充。
对从万州区及我校参军人伍的大学生义务兵,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家庭优待金。具体为: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注:2021年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2元),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发。从万州区及我校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的义务兵,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一次性增发。